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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相关事宜通知【重大团双创[2020]71号】

2020-06-29 18:09     拟稿人:陈丹   审核:王鹏飞     点击:[]

各二级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为党育人功能,深化实践育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针对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相关事宜进行如下说明。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东北林业大学、共青团黑龙江省委。

二、参赛对象

普通高校学生:2020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应有较高立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导向。

(二)应为参赛团队真实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存在剽窃、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已获往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的项目,不可重复报名。

四、赛事安排

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2020年决胜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目标,设置五个组别。

(一)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突出科技创新,在人工智能、网络信息、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二)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三)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医疗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四)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五)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等经济合作带建设,在工艺与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五、参赛形式

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3人。

六、赛程安排

(一)省级复赛:2020年9月20日前。

(二)全国决赛:2020年11月,暂定。

七、大赛奖励

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全国决赛获奖项目的10%、20%、70%。全国组委会可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学校、学生参与情况,设置组委会活动单项奖。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老师  023-65106063

史同学  13308321494

 

附件:

1.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

2. 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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