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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大学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 通知【重大团组[2020]27号】

2020-11-06 15:48     拟稿人:朱双玉   审核:李菁晶     点击:[]

各二级团组织:

根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 号)《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第1版 2020 年)》、《重庆市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第1版 2020年)》等文件对持续推动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对标定级工作。

二、评比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工作标准

各二级团组织可依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详见附件),合理细化评估指标,设定具体分值,开展评星定级。建议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以二级团组织为单位,原则上五星级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10%,四星级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20%。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四、工作流程

“对标定级”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1.11月中旬前,各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综合班子建设、团员表现、活动效果、制度落实、作用发挥等方面,由团支部负责人确认自评结果并签字。

2.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二)二级团组织复核认定

1.11月底前,二级团组织结合述职情况或者平时工作表现,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其中要注重核对“智慧团建”的系统数据等。

2.二级团组织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智慧团建”系统有关功能将于第四季度上线运行)。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三)校团委抽查评估

1. 12月中旬前,各二级团组织以工作总结形式,将本单位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总结评估情况反馈至校团委组织部。

2. 12月底前,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各二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

五、工作机制

(一)分级负责

各二级团组织要统筹安排本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尽职履责,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二)评议考核

各二级团组织要着力建立健全支部评星定级制度,扎实开展团组织三级述职评议测评制度,原则上每年前三季度进行专项部署,推动基层团组织对标对表、整改提升,第四季度集中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要因地制宜细化评分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

三)激励约束

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标杆团支部”、“优秀团日活动”等团内荣誉的资格;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全市五四红旗团组织。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联系人:李菁晶 朱双玉

联系电话:65105249 13637963469



附件: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


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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