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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二月阳光团员选优树典的通知【重大团组[2020]39号】

2020-12-15 17:50     拟稿人:朱双玉   审核:组织部     点击:[]


各二级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共青团创新建设,保持和发扬团员先进性,为表彰先进,宣传先进,激励全校团员青年奋发有为、再创佳绩,现决定开展十二月“阳光团员”选优树典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优秀学生——“展青年担当,与时代同行”

二、推选对象

活动采用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推选对象为重庆大学在校共青团员,且具备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优秀,在校期间无违反校规等记过行为。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3、学习成绩优秀,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需名列本专业前15%。工作本领过硬,在特定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有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与团的活动。

三、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12 22日前,以个人为单位将材料发送到校团委组织部宣传调研中心邮cqutwzzbxd@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统  命名为“学院-姓名学号-阳光团员”格式(如 xxx 学院-李华 2017261-阳光团员)。

2、报送材料:被推荐人的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 1000字;需要主标题);学生照片(反映当月主题的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不少于两张,照片清晰)。

四、奖励机制

材料经过审核被评定为“阳光团员”者,有如下奖励机制:

1、 将在“重大前锋”微信公众平台等对其要优秀事迹进行推广,树立标杆,并颁发“阳光团员”证书。     

2、被评选为“阳光团员”的同学可优先作为推优入党候选人,且获得五四评优十佳共青团干部的提名资格。

3、各学院“阳光团员”情况纳入学院考核评分。

 

联系人:朱双玉

联系方式:13637963469

 

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 12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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