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招募201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通知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等四部委的部署,经研究,决定2017年面向全国公开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基层服务。现将我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简称西部计划) 是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实施以来,在广大青年学生中产生了较强示范性、导向性和影响力、吸引力,促进了西部地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在全社会尤其是高校中唱响了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的时代主旋律。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创优,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实施案。
2017年, 面向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部 《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 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选派 18300 名志愿者 (其中含已招募的第十九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 2141 名志愿者)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 1 至 3 年, 服务协议一年一签。继续稳步实施基础教育、 农业科技、 医疗卫生、 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巩固提升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成果。深化研究生支教团工作, 提升支教扶贫实效。深化基层青年专项, 推进西部计划志愿者兼任基层团干部。强化后续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我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参与“山东对口支援重庆专项”、“服务西部区县计划”、“山茶花”大学生扶贫接力志愿服务行动等项目进行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志愿服务。
1.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学习成绩优良。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到岗之前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招募资格。
4.西部地区生源和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的优先录用。
5.身体健康,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能胜任基层工作。
7.在读研究生报名应取得所在院系及导师的同意。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就读高校。
1.网上报名。2017年 4 月 6 日至 6 月 10 日, 高校毕业生在西部计划官方网站 ( http: / / xibu. youth. cn / ) 填写报名表并选择三个意向服务省。
3.盖章交表。报名表由各学院辅导员签字,并由所在院(系)盖章后,6月7日前交至我校项目办(重庆大学A区学生活动中心A10办公室)。
4.审核。我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我校项目办需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对全国项目计划报名志愿者填写审核意见。
5.测试。市项目办委托招募高校项目办组织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工作。服务区县(自治县)项目办在市项目办指导下,与招募高校项目办积极对接,参与笔试、面试、心理测验等选拔工作。
6.体检。市项目办统一安排体检时间和医院,各招募高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的报名者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招募资格。
7.公示。报名截至后,招募高校项目办依据体检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录取志愿者名单,公示期三天。
8.集中培训派遣。招募省 (区、市) 项目办集中指导高校项目办对入选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政策法规、服务技能等培训。服务省 (区、 市)项目办将在 7 月20 日前确定志愿者报到培训具体地点、 日程安排、 主要内容、联系方式等, 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并抄送对口招募省 ( 区、 市)项目办。 7 月 21 日至 31 日为集中报到和培训时间。 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 由各招募省 (区、 市)项目办集中组织并指定专人带队到服务省 ( 区、 市) 培训地报到, 参加由服务省 ( 区、 市) 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天。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意见和《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09】 42 号) 、《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 【2014】 61 号) 等有关文件规定, 西部计划志愿者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1.服务 2 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服务期满后 3 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 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 ( 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 , 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 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 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5.服务期满 1 年且考核合格后, 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6.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出台志愿者扎根当地的政策措施。
1.健全财政经费投入机制。 西部计划作为中央举办、 地方受益的国家项目, 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 2.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1.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方式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要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 按月足额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 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 开展志愿者培训、宣传等工作。
2.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 各地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确保为每名西部计划志愿者 ( 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 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基于西部计划地域跨度较大、工作环境特殊、影响安全稳定因素较多等特点,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西部计划志愿者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3.加大其他保障力度。鼓励县级项目办及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 提高保障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 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志愿者一定奖励。
1.开展项目综合成效考核。进一步加强考核管理,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全国项目办将采取科学有效的评估方式对各服务省(区、 市) 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和督导, 根据各地招募到岗率、服务期间流失率、服务期满就业率、政策落实到位率、社会保险参保率、商业保险参保率、安全健康事故率等情况, 对各地西部计划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 对各地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考核评价。
2.开展志愿者岗位考核。 6 月 30 日前, 各服务省 (区、 市)要认真做好志愿者年度考核工作, 组织服务期满志愿者填写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 (见西部计划官网) , 服务单位根据志愿者工作情况出具鉴定意见, 装入志愿者档案, 作为享受政策的依据。 各服务省 ( 区、 市) 优秀等次志愿者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期在岗志愿者人数的 20% 。
3.加强志愿者资源库建设。 各地要充分利用 “大数据” 手段, 建立健全当期、 往期及扎根志愿者台账、人才库, 加强对志愿者工作发展的长期联系, 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颁发 《西部计划服务证书》。 服务证书是服务期满志愿者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重要凭证, 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格式和编码,由服务省 ( 区、 市) 项目办在集中培训时发放, 服务结束经考核合格后, 县 (市、 区、 旗) 项目办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4.广泛开展其他类型表彰工作。 全国项目办做好年度西部计划绩效考核优秀等次服务县、高校项目办及西部计划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鼓励各地对志愿者扎根情况开展调研, 以多种形式做好优秀扎根志愿者表彰。
招募高校项目办、服务区县(自治县)项目办要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涉及政策等方面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3861558)。
(二)涉及招募程序等问题,请咨询招募高校项目办(设在校团委,地址:重庆大学A区学生活动中心A10、A19)。
(三)涉及服务岗位等问题,请咨询服务地项目办(详情见西部计划官网)。
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2017—2018年度西部计划专项情况
2017—2018年度西部计划地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