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个别学生社团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重大社团(2019)15号
各学生社团:
近日,学生社团“蓝盟”于校园网登录页面设置纳新弹窗,因影响师生正常上网秩序,收到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根据《重庆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现对“蓝盟”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各社团引以为鉴,杜绝影响师生正常生活、教学秩序的现象再次发生。
重庆大学学生社团中心
重庆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9年10月25日
附:
《重庆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第三条 学生社团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与统一,不得扰乱社会秩序和破坏民族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不得破坏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七章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有如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该社团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削减经费、警告、暂停活动至强制取缔等处理。
(一)违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二)不注册或者无故延期注册的;
(三)半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四)活动审批通过但未如期举办,且未及时说明原因的;
(五)未经审批违规举办活动或者未按审批内容开展活动的;
(六)举办活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者师生作息,收到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
(七)违规收取会费的;
(八)财务账目收支不清,或者出现挪用、滥用经费等现象的;
(九)连续一个学期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十)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的。
第七章第三十八条 受到处理的社团,学生社团中心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视情节对其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至撤销社团职务等处分。受到暂停活动处理并责令整改的社团,整改期间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学生社团中心委派专人指导、监督社团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