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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大学2020年7月到9月团费收缴及团情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大团组〔2020〕22号】

2020-10-19 22:26     拟稿人:刘成   点击:[]

各二级团组织:

为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加强团籍管理,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 号)文件要求和规定,现将 2020 7 月到 9 月团费收缴及团情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

(一)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不得预交团费。

(二)按 0.2 元/人/月收缴当月团费(50%上交校团委组织部,50%留于二级团组织作为活动经费),团费收缴人数须严格依据各二级团组织上报的团员统计人数。

(三)本次收取 2020 7 月到 9 月团费,请二级团组织认真上报《XX 学院 2020 7-9 月团费收缴统计汇总表》(附件一)。

(四)28 周岁以下的团员入党后保留团籍,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凡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六)校团委将对各二级学院团组织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团费上缴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共青团系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二级学院团组织认真对待,保证团费收缴工作顺利进行。

(七)校团委将在每次团费收缴工作结束后进行团费收缴情况公示。

二、团情统计

为深入了解团干部队伍,掌握团干部发展动态,现根据团市委的要求,在我校进行团干部数量统计,有关重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统计范围为各学院学生团员;

(二)团干部界定标准:

1.学院学生团委副书记,担任学院团委宣传部、组织

部副部长及以上(不包括干事)职务的团干部;

2.团支部中担任团支书、宣传委员或者组织委员职务

的团干部;

3.校团委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办公室、组织部、宣

传部、社团中心、青年研究中心、创新创业中心、志愿服务中心和文化艺术中心的学生干部(注:三个中心的下属社团不纳入统计)

(三)担任多项职务的团员干部只按一个身份统计即可。

(四)统计完成后,各二级团组织按要求填写并上报《XX 学院团干部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二)。

三、报送方式

(一)请各二级团组织于 2020 年 10 月 19日-21 日 2020 年 7-9 月份团费及团情统计电子版材料(附件一、附件二)报送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工作邮箱;于 2020年 10 22 日- 23 日将 2020 年 7-9 月团费及团情统计纸质版材料(附件一、附件二)上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纸质件需加盖上报学院团委公章,材料上所写团费金额只为总共收缴的一半)。

(二)本科四年或五年在老校区的学院需将纸质版材料交至 A 区学生活动中心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其余学院均交至虎溪学生活动中心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


联系人: 嘎措 18033873662

         朱沛琛 19936078162

箱: cqutwzzbbgs@163.com

办公室地址:A 区学生活动中心 A03 室

虎溪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A504 办公室


附件:1.XX 学院 2020 7-9月团费收缴统计汇总表

2.XX学院团干部信息统计汇总表




                         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校团委组织部

2020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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