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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月阳光团员选优树典的通知【重大团组〔2020〕18号】

2020-10-12 13:29     拟稿人:刘成   点击:[]

各二级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学习并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五四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共青团创新建设,激发广大共青团员积极创新,勇于开拓的意识,号召全体共青团员勇开拓、奋前进,争做新时代青年,校团委决定开展十月“阳光团员”选优树典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与创新创业同行,携青春活力共进

二、推选对象及条件

“阳光团员”选优树典于每月初发布主题,将根据活动主题,在申报名单中评选表现突出者作为表彰对象。

活动采用自荐和学院推荐两种方式。推选对象为重庆大学各年级共青团员,且具备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优秀,在校期间无违反校规等记过行为。

2、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等比赛,敢于创新,勇于尝试,并取得满意成绩。

3、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特定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有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与团的活动。

三、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10月20日(周二)前,以个人为单位将材料发送到校团委组织部邮箱 cqutwzzbxd@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统一命名为“学院-姓名学号-阳光团员”格式(如xxx学院-李华2017261-阳光团员)。

2、报送材料:被推荐人的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需要主标题);学生照片(反映当月主题的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不少于两张)。

四、奖励机制

材料经过审核被评定为“阳光团员”者,有如下奖励机制:

1、将在“重大前锋”微信公众平台等对其主要优秀事迹进行推广,树立标杆,并颁发“阳光团员”校级证书。

2、被评选为“阳光团员”的同学可获得五四十佳的提名资格。

3、各学院“阳光团员”情况纳入学院考核评分。



联系人:李菁晶 65105249

朱双玉 13637963469




校团委组织部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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