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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大学2021年7月到9月团费收缴和团情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大团组〔2021〕73号】

2021-10-11 09:34     拟稿人:张妍琳   点击:[]



各二级团组织:

为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 号)文件要求和规定,现将重庆大学20217月到9月团费收缴和团情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

(一)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预交团费。

(二)按0.2元/人/月收缴当月团费(50上交校团委,50留于二级团组织作为活动经费),团费收缴人数须严格依据各二级团组织上报的团员统计人数。

(三)本次收取2021年7月到9月团费,请二级团组织认真填写并上报《XX学院2021年7-9月团费收缴及团情统计汇总表》(附件1)。

(四)28周岁以下的团员入党后保留团籍,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六)校团委将对各二级学院团组织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团费上缴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共青团系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二级学院团组织认真对待,保证团费收缴工作顺利进行。

(七)校团委将在每次团费收缴工作结束后进行团费收缴情况公示。

二、团情统计

为深入了解团干部队伍,掌握团干部发展动态,现根据团市委的要求,在我校进行团干部数量统计,有关重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统计范围为各学院学生团员;

(二)团干部界定标准:

1.学院学生团委副书记,担任学院团委宣传部、组织部副部长及以上(不包括干事)职务的团干部;

2.团支部中担任团支书、宣传委员或者组织委员职务的团干部;

3.校团委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学生会、学生发展中心、创新创业中心、志愿服务中心、社团中心、文化艺术中心、二课中心和青年研究中心的学生干部(注:中心的下属社团不纳入统计)

(三)担任多项职务的团员干部只按一个身份统计即可。

(四)统计完成后,各二级团组织按要求填写并上报《XX学院团干部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2)。

三、报送方式

请各二级团组织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2021年7-9月份团费及团情统计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2)报送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工作邮箱;电子版材料审核无误后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2021年7-9月团费及团情统计纸质版材料(附件1、附件2)上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纸质件需加盖上报学院团委公章,材料上所写团费金额只为总共收缴的一半,即交至校团委的部分)。

联系人:  陈锡毅     15023087868

王毅       13367961976

陈雅婧     18983377483

箱: cqutwzzbbgs@163.com

办公室地址:A区学生活动中心A03室

虎溪校区学生活动中心A504办公室


附件:1.XX学院2021年7-9月团费收缴及团情统计汇总表

2.XX学院团干部信息统计汇总表


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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