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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月、十一月阳光团员选优树典的通知【重大团组〔2021〕79号】

2021-10-29 18:39     拟稿人:张妍琳   点击:[]

各二级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振奋青年精神、凝聚青年力量,进一步推动共青团创新建设,保持和发扬团员先进性,为表彰先进,宣传先进,激励全校团员青年爱国爱党、奋发有为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现决定开展十一月“阳光团员”选优树典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承爱国主义精神,书写青春时代答卷

二、推选对象

活动采用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推选对象为重庆大学在校共青团员,且具备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优秀,在校期间无违反校规等记过行为。

2、积极主动投身于爱国主义实践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尽职尽责,表现出色,且近一学期内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35小时。

3、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至少一次作为负责人且该实践项目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4、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有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与团的活动。

三、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114日前,以个人为单位将材料发送到校团委组织部宣传调研中心邮箱cqutwzzbxd@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统命名为“学院-姓名学号-阳光团员”格式(如 xxx学院-李2017261-阳光团员)。

2、报送材料:被推荐人的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 1000字;需要主标题);学生照片(反映当月主题的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不少于两张,照片清晰)。

四、奖励机制

材料经过审核被评定为“阳光团员”者,有如下奖励机制:

1、 将在“重大前锋”微信公众平台等对其要优秀事迹进行推广,树立标杆,并颁发“阳光团员”证书。    

2、被评选为“阳光团员”的同学可优先作为推优入党候选人,且获得五四评优十佳共青团员的提名资格。

3、各学院“阳光团员”情况纳入学院考核评分。

 

附件:重庆大学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阳光团员推荐表

 

联系人:陈锡毅

联系方式:15023087868

 

 

 

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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