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组织:
为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推动团支部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组织力,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根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 号)、《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度“对标定级”工作于12月集中开展,12月31日前完成。
二、评比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2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工作标准
各二级团组织可依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年版)》(详见附件),合理细化评估指标,设定具体分值,开展评星定级。建议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四、工作流程
“对标定级”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12月初,各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二)二级团组织复核认定
12月中旬前,二级团组织结合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二级团组织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3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二级团组织开展复核前,要全面完成空壳团支部的整理整顿,否则无法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对下属所有团支部开展复核。
(三)校团委抽查评估
12月底前,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抽检各二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
五、工作机制
(一)分级负责
各二级团组织要统筹安排本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尽职履责,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二)评议考核
各二级团组织要着力建立健全支部评星定级制度,扎实开展团组织三级述职评议测评制度,原则上每年前三季度进行专项部署,推动基层团组织对标对表、整改提升,第四季度集中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要因地制宜细化评分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
(三)激励约束
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3年方具备参评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标杆团支部”“优秀团日活动”等团内荣誉的资格;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3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连续2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后进、软弱涣散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联系人: 李菁晶 赵芷晴
联系电话:65105249 19936074289
附件: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年版)
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