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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大学2023年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重大团组〔2023〕70号】

2023-12-26 16:20     拟稿人:组织部   审核:组织部     点击:[]

各二级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3626日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十九大和团十九届二中全会部署,紧密结合面向团员和青年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夯实基层的鲜明导向,从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聚焦提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服务功能,扎实推进团(总)支部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3年修订版)》等文件精神及团市委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度“对标定级”工作于202312月底开始,1月底前完成。

二、评比对象

202361日前成立(满6个月以上)的团(总)支部纳入“对标定级”范围。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等不纳入。

三、工作标准

2023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应紧密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对接国家重点战略和重大任务,重点在理论学习(含宣讲)、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应急处突、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领域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激发团员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重点评估2023年度团(总)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参考标准见附件),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总)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好,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总)支部(良好,8089分),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较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较好。

——三星级团(总)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有一定组织力,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有一定成效。

——后进团(总)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一般,发挥作用一般。

——软弱涣散团(总)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四、工作流程

(一)团(总)支部开展对标自评

12月底至1月初,团(总)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核准团(总)支部的成立时间、最近一次换届时间和申请入党的团员人数等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评定为五星级的团(总)支部,须在完成自评后在“智慧团建”系统提交2023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重点反映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效和作用发挥情况,500字左右)。

(二)二级团组织复核团(总)支部自评结果

1月下旬前,二级团组织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所属团(总)支部的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准确性、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建议)的方式复核认定。复核前,要全面完成“空壳”团支部的整理整顿工作,否则无法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复核。

复核认定坚持优中选优,从严把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总)支部数量,原则上五星级不超过应评总数的20%;防止“好人主义”,扎实开展三星级以下团(总)支部限期整改。复核结果与团(总)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认定后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三)校团委抽查评估

1月底前,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抽检各二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

五、实施机制

(一)分级负责

各二级团组织要统筹安排本学院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并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总)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的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二)纪律约束

严格纪律要求,禁止在“对标定级”工作中打招呼、托人情、请吃,禁止摊派评定指标或搞暗示、授意,禁止不讲条件、人为提高或放宽星级团(总)支部数量比例,禁止搞形式主义,禁止弄虚作假。各二级团组织要对“对标定级”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团员和青年监督。

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4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连续2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三星级以下团支部的情况。

(三)激励机制

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4年方具备参评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标杆团支部”等团内荣誉的资格;原则上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各二级团组织也可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


联系人: 李菁晶    张超豪

联系电话:65106766  17347815864



附件: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3年修订版)


校团委组织部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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