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团籍管理,全面掌握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重庆大学2024年7月至12月团费收缴、团情统计和团员证补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
1.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
2.按0.2元/人/月收缴当月团费(50%上交校团委,50%留于二级团组织作为活动经费),团费收缴人数须严格依据各二级团组织上报的团员统计人数。
3.本次收取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团费,请各二级团组织认真填写《XX学院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团费收缴统计汇总表》(附件1),并及时上报。
4.28周岁以下的团员入党后保留团籍,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自成为预备党员起,应按时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5.对不按时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6.校团委将对各二级团组织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请各二级团组织认真对待,保证团费收缴工作顺利进行。
二、团情统计
1.通过规范的流程准确、高效地统计各二级团组织内团支部、团员、团干部的相关情况。
2.仅统计院级团学组织、班级团支部任职的学生团干部,不包括校团委各部门任职的学生团干部。
3.学生团干部参考范围:学院学生团委副书记、学院团委组织部、宣传部部长和副部长(不包括干事)等;班级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一般为3至5人,以学院实际设立为准)。
4.同时担任多项职务的团干部只按一个身份统计。
5.请各二级团组织认真统计团支部、团员、团干部的相关情况,并填写《XX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团情统计表》(附件2)。
三、团员证补办
1.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第八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的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备注说明。
2.按1.5元/本收取团员证补办工本费。
3.请各二级团组织汇总需要补办团员证的团员信息,并填写《XX学院团员证补办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3)。
四、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团组织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2024年7月至12月团费收缴、团情统计及团员证补办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报送至指定工作邮箱。
电子版材料审核无误后,请各级团组织在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值班时间内将2024年7月至12月团费收缴、团情统计及团员证补办纸质版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注:纸质材料需加盖学院团委公章)。
五、注意事项
1.《XX学院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团费收缴统计汇总表》(附件1)中所写团费金额为总共收缴的50%,即交至校团委的部分。
2.《XX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团情统计表》(附件2)含团干部信息统计表、团支部信息统计表,两表均需统计信息并填写上交。
3.《XX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团情统计表》(附件2)和《XX学院团员证补办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3)应包含学院内本科生及研究生的相关信息。
4.请各二级团组织务必将团员证补办的通知传达至每一位团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信息统计、材料收集和报送工作。本学期将不再另行集中开展团员证补办工作。
联系人:罗 琳 65105241
施 劲 18867857425
邮 箱:cqutwzzbbgs@163.com
办公室地址:虎溪校区学生活动中心A504办公室
附件:
1.XX学院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团费收缴统计汇总表
2.XX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团情统计表
3.XX学院团员证补办信息统计汇总表
校团委组织部
2024年10月30日
(起草人:韩子怡;审核人:罗琳;复核人:于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