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全校青年师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全校青年师生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踊跃投身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和“百年新重大”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青春力量。团委决定开展2025年“重庆大学青年五四奖章暨新时代青年先锋”、重庆大学“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重庆大学青年五四奖章
(二)重庆大学新时代青年先锋
(三)重庆大学“五四”评优表彰
1.组织奖
(1)重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
(2)重庆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
2.个人奖
(1)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员
(2)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
二、评选资格与条件
(一)基本资格
1.申报事迹应在评选周期(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内。
2.参评个人须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和在编在岗教职员工,评选周期内无任何违纪违法、被通报批评或考试挂科(重修)记录。
3.已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规范录入信息。
(二)评选条件
各类别奖项具体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2。
三、评选名额及表彰
(一)评选名额
1.“重庆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或集体共评选10名。各二级团组织可推荐0-1名个人或集体为参评对象。
2.“重庆大学新时代青年先锋”共评选20名。各二级团组织可推荐0-1名个人为参评对象。
3.“重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共评选5个。
4.“重庆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团支部总数的10%。
5.“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0%。
6.“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团干部总数的15%。
7.原则上同一申请人至多申请1项“个人奖”,不得兼报。若违规申报,经查实,将撤销该生评选资格,并相应减少所在单位评选名额。
8.各二级团组织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表彰奖励
1.面向全校进行表彰。
2.授予荣誉证书或奖牌。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五四”评优是加强团组织建设、激发团组织活力的重要途径,各二级团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对拟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拟申报集体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积极发动团员青年参与评选推荐,推荐对象由各二级团组织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三)按时上报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二级团组织将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各类奖项申报表(附件5)电子版于4月23日18:00前以“五四评优材料+学院名称”的格式命名后报送至工作邮箱,同时将汇总表(附件4)和各类奖项申报表(附件5)纸质签字盖章件报送至A区学生活动中心A03或虎溪校区学生活动中心A504。
联 系 人:罗琳 晋雨萱
联系电话:65105241 15736140985
工作邮箱:cqutwzzb@163.com
附件:
1.2025年“重庆大学青年五四奖章暨新时代青年先锋”申报条件
2.重庆大学2025年“五四”评优表彰申报条件
3.重庆大学2025年“五四”评优表彰名额分配表
4.重庆大学2025年“五四”评优表彰推荐汇总表
5.重庆大学2025年“五四”评优表彰申报表
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起草人:胡宸玥;审核人:罗琳;复核人:于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