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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团科协[2016]5号】关于征集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的预通知

2016-03-17 19:55     拟稿人:   审核:     点击:[]

关于征集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的预通知

【重大团科协[2016]5号】

各二级团组织、各学生社团: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组)和2016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的通知》(中青联发[2016]1号)及重庆赛区比赛通知要求,依照《“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以下简称《章程》),2016年“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分为主体赛事和专项赛事两项。主体赛事分为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三项比赛。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我校参赛项目通过第五届“树声前锋杯”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产生,公益创业赛我校参赛项目通过重庆大学第三届“树声前锋杯”学生公益创业大赛决赛产生;大赛设立MBA、电子商务等专项竞赛,电子商务专项赛我校将推报3个项目参赛,由首届“树声前锋杯”电子商务竞赛产生(重大校团〔2016〕8号),MBA专项赛我校将推报1个项目参赛,赛事由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承办(比赛事宜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内容

(一)大赛总体内容

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主体赛事项目须通过重庆市复赛晋级全国比赛。

(二)大赛主体赛事内容

1.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面向全校在校学生,以项目商业模式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报名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对应为重庆大学第五届“树声前锋杯”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对应为重庆大学第五届“树声前锋杯”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未创业类。

2.创业实践挑战赛

面向全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我校毕业生,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前一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报名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对应为重庆大学第五届“树声前锋杯”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已创业类

3.公益创业赛

面向全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公益项目社会购买实现情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对应为重庆大学第三届“树声前锋杯” 学生公益创业大赛。

二、参赛要求

(一)本次大赛报名对象为我校2016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创业实践挑战赛报名对象包括毕业未满3年的我校毕业生,不限专业,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应为参赛团队原创,严禁抄袭;

(三)参赛形式:创业大赛以团队报名参赛。每个参赛队不超过10名学生,最多可以有3名指导教师。鼓励学生跨专业组队,鼓励指导教师产学研结合。每名参赛者只能作为1个团队的负责人,参加的项目不超过两个,同一指导教师最多可以指导2个参赛队;

(四)遵守大赛各项规程,按要求提交相应的参赛材料,参加各个环节及评审:

1.“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项目展示介绍视频等。此外,对于申报已创业类项目的,申报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

2.创业实践挑战赛: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商业运营报告、项目展示介绍视频、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等;

3.公益创业赛: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创业计划书或组织运营报告、项目展示介绍视频等。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

(六)其他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三、报名方式

(一)各二级学院团委组织报名;

(二)学生自愿组队报名。

四、赛制安排

(一)项目报名

即日起至2016年3月23日

(二)项目上传

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重庆大学创新创业工作坊网站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1)进入重庆大学创新创业工作坊网站(http://cxcy.cqu.edu.cn),注册一个账号,从首页点击赛事报名;(2)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两项赛事通过编号047对应的重庆大学第五届“树声前锋杯”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参加校内选拔赛,公益创业大赛通过编号048对应的重庆大学第三届“树声前锋杯”学生公益创业大赛报名参加校内选拔赛;(3)在对应的赛事内,下载相应的报名表、项目登记表及统计表,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以及准备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各项赛事要求的其他材料;(3)通过注册账号提交相应表格及证明材料,点击“发布”即可完成报名。

注:所有参赛项目均需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chuangqingchun.net)和“众创先锋网”(http://www.zcxf.com/)进行网络报备和申报。本次比赛将不接受纸制件申报,凡未在三个网站进行上网申报和报备的项目,均视为未参加校级决赛,且不能参加市级比赛。

(三)项目评审

经组织专家评审,举行校内决赛答辩,评选产生团队晋级重庆市比赛。

答辩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大赛未尽事宜,请联系:

熊老师 65106054 张旭东 18523769623

大赛QQ群:476143935

附件:“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重庆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3月10日

附件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章 程

(2014年经大赛组委会通过,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支持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第七条 大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九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竞赛设立全国指导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邀请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关注青年创业的经济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界和新闻媒体界等人士担任成员。全国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 全国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为:对大赛的组织工作及高校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给予宏观性、战略性指导。

第十二条 大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全国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逐步举办与全国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科协、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3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第十六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七条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八条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九条每个学校选送参加全国大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6件。其中,参加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3件,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件,参加公益创业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1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专项竞赛名额另计。

参赛项目须经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送全国大赛的项目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二十条全国组织委员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第二十一条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二条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联合地方政府、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第二十三条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方面的合作,并通过成立大学生创业联盟等,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大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四条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3项主体赛事的参赛项目进行复审,分别评出参赛项目的90%左右进入决赛。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项目总数的10%、20%和70%。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决赛实行抽签分组,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不计入所在学校得分。

第二十五条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创业资金、专业指导、出国培训等奖励。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大赛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全国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2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9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50分,上报至全国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公益创业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全国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及3项主体赛事的赞助。

第二十九条www.chuangqingchun.net为大赛官方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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