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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团创新创业[2017]73号】关于公布重庆大学创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2017修订)的通知

2017-12-29 15:41     拟稿人:   审核:管理员     点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学校大学生创业实践工作,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报及评审

(一)创业实践项目申报每年进行一次,项目申报名额、资助经费额度、申报时间以国家当年公布为准。

(二)面向本科生申报,不限专业,以团队或个人均可,鼓励以团队形式参与申报。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10名学生,同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需具有主持开展创业调研工作的精力和能力,并担负实质性创业调研工作,且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申报。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人员组成上鼓励组成跨部门、跨学院、跨专业建立合理的学术梯队,以求资源最优。

(三)学生团队可采用所从事的创新训练项目的成果,也可利用所学专业的技术研发成果,或采用学校某些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由创新团队向相关导师提出申请。不支持“摆地摊”、“小批发”或“倒买倒卖”式的纯粹以营利为唯一目的,在技术或商业模式上没有任何创新的创业实践项目。

(四)重庆大学创业实践项目由重庆大学校团委担任主管部门。申报团队及个人向重庆大学校团委提交《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校团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最终结果将在团委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正式立项。

(五)项目获批后,团队学生需在导师的指导下,实践真实企业的创业运营管理过程,在社会、学校的大学科技园或类似的创业机构中完成注册、创建、运营、管理等,参加创业竞赛,进行创业实践,完成创业过程分析、创业机会与商业模式分析、创业计划撰写,创业团队组建、创业融资、创业企业管理、创业企业成长等任务,学习创业相关的金融、财务、人事、市场、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实际运用,最终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创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投融资、人员管理、资金运作、市场拓展等企业运营和实际运作。

二、签署合同

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一起提交《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合同书》及《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承诺书》,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项目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各司其责,履行承诺,保证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规定的各项内容。启动经费在项目批准立项后,拨付项目团队50%的项目启动经费。

三、项目管理

(一)经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和内容、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改,确因情况特殊而需变动的,须及时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改。经批准立项的在研项目,可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更高级别的项目,如获批准,该项目则按高级别项目的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管理,但不得以同一项目申请同级别的其他研究项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撤消项目:创业项目立项后,无论何种原因,基本未开展后续发展工作;未经批准,擅自更改项目名称或主要内容;违规使用资助的项目经费;有剽窃和弄虚作假等行为;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等。凡撤消项目,其项目经费由学校全额追回,被撤消项目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目。

(三)在实施阶段,指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的项目进展情况,帮助学生解决项目执行中所遇到的各种难题。项目执行过程中,指导老师应定期与学生进行交流和研讨,定期审阅《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过程记录册》。

(四)项目进行实践落实和期中检查,项目中期项目负责人将提交《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中期验收报告》,中期验收合格者,拨付项目团队30%的经费;中期验收不合格者,暂时终止经费投入;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者,可适当申请延期。

四、项目结题

(一)校团委于项目结题前1个月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年终验收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结题报告书》,校团委将组织专家开展协助开展验收工作,届时将以答辩等方式进行验收,具体实施细节待定。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团队剩余的20%经费。

(二)申请结题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验收程序;2.经检查项目经费使用合理;3.项目档案材料齐备,符合规定要求。

(三)结题内容包括创业实践项目注册成立公司的相关法律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注册代码等;创业实践项目的落地程度:固定办公室场所、上下游渠道合作商、战略合作伙伴等;项目所获风险投资意向,天使投资意向等;项目市场盈利情况;项目市场拓展能力;项目市场反应;项目整体实践成果:注册资本,盈利能力,员工数量,业务范围,企业运营状况;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财务报表等。

五、经费管理

(一)经费使用。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经费的使用情况将在校团委网站公示。

(二)经费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分三次拨付,第一次拨付时间为项目合同签订完成,在项目批准立项后,拨付项目团队资助总经费的50%;第二次拨付时间于项目中期进行,项目中期验收合格者,拨付项目团队资助总经费的30%;第三次拨付时间为项目验收合格后,将拨付剩余20%。所有项目经费的拨付以经费报销形式开展,资助项目必须提供项目实际运作使用的票据和财务报表为报销凭证和依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滥用项目专项经费。

六、项目延期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为1-1.5年,从立项通知书下达起算。因合理原因需延长项目周期的,须及时提交《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报校团委批准.原则上项目实施总长不能超过2年且不超过项目负责人的毕业年限。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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