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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重庆大学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重大团创新创业「2018」34号】

2018-04-04 08:41     拟稿人:   审核:管理员     点击:[]

各二级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举办重庆大学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推荐优秀团队参加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教务处、校团委、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友工作办公室、大学科技园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国际学院、大数据与软件学院等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共同参与,负责大赛的具体组织工作。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行业企业、风投机构和相关学院等专家组成,负责项目评审和赛事指导工作。

大赛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5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在校学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学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学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五、“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大赛增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创新创业团队要到各自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六、大赛安排

1.报名时间:2018328-201857

2.报名方式:

1)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进行报名,参赛申报人需为项目第一负责人。

2)填写《重庆大学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附件1),将报名表及商业计划书等相关资料打包提交至邮箱:cqucxcy@126.com,邮件命名格式为:“互联网+”—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备注:报名情况及相关信息将在校团委网站(http://youth.cqu.edu.cn/)及微信公众号(重大青年、重大青年创新创业)上公布。

七、奖项设置

1.团队奖项

大赛拟设冠军1个,奖励创新创业奖学金2万元;亚军1个,奖励创新创业奖学金1.5万元;季军1个,奖励创新创业奖学金1万元。

大赛拟设金奖5%,奖励创新创业奖学金0.5万元/队;银奖10%,奖励创新创业奖学金0.2万元/队;铜奖15%,奖励创新创业奖学金0.1万元/队;优胜奖若干。

2.个人及组织奖项

对获奖个人、指导教师及组织者,将分别授予重庆大学“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创新创业优秀组织个人”等荣誉称号。

根据大赛组织情况和大赛(校赛、市赛、国赛)获奖情况,以学院为单位评选“创新创业优秀组织单位”,给予专门奖励。

3.其他奖励

1根据分组排名,确定市赛名额的120%作为拟推荐市赛团队。拟推荐市赛团队参加专题培训和专项考核,通过考核团队最终获得市赛参赛资格

2优秀团队优先推荐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及实践项目”。

3优秀团队优先推荐参加重庆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营,获得创业导师的专业辅导和资源支撑。

4优秀团队优先进驻重庆大学学生创业基地,免费提供创业场地和办公设备。

5)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市赛获奖学生,在申请推免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老师  65106063

刘同学  13983684254

夏同学  18725887135

段同学  17723896575

 

大赛QQ交流群333284776


 

附件:1.重庆大学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2.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

20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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